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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山东省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根据规定,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采取书信、电话、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向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2015年11月,省安监局联合省财政厅依据新的举报管理办法,对2012年印发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大幅度提高了举报奖励力度,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情况,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奖励金额从1千元至3万元大幅度提高到2千元至20万元。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总队长李保民介绍,“12350”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也欢迎大家通过信件、传真、网络等形式进行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我们都将依法依规立即予以严肃查处。同时,我们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查实的实名举报将及时兑现举报奖金。”(张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