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学生监护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租赁等形式使用七座以上的机动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不得使用七座以下(不含七座)的机动车辆超出核定的乘员数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幼儿园一般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举办者应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