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去年两万多人受处分 上千干部被问责
时间:2016-01-12 12:12 浏览次数:
在刚刚过去的2015年,山东交出了一份怎样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清单?11日,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了解,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1212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4148件,立案21723件,结案2103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65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72人。
焦点 重点查处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
据了解,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转变执纪审查理念,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管少数向管多数转变。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分析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整体状况,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1212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4148件,立案21723件,结案2103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65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72人。
此外,还健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紧盯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对重点外逃案件挂牌督办,实行“一案一策”、领导包案。全年共抓捕劝返外逃人员46名,包括“百名红通人员”2名,其余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已采取基础性措施。
焦点 5000多人因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被处理
2015年,省纪委监察厅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深挖变通变异的不正之风,从严查处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借婚丧喜庆敛财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
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26起,处理509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26人。与此同时,山东还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行为,依规依纪查处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问题,全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068起。
焦点 103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被问责
2015年,山东多措并举夯实责任落实的组织基础。省委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第一责任,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我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并且,严格责任追究,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共有51个单位党委(党组)和103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被问责。
同时,围绕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做实纪委监督权。紧跟中央纪委部署,制定市纪委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会同组织部门提名考察7名市纪委书记、13名派驻纪检组组长、8名省管企业纪委书记。除此之外,我省还出台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等7家党和国家机关新设省纪委派驻纪检组。
焦点 根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核实立案2376人
在巡视方面,2015年,我省围绕推进巡视全覆盖,采取“一托三”或“一托四”方式,开展3轮专项巡视,共巡视100个县(市、区)和9个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高等院校,基本实现对市县的巡视全覆盖。而且,把整改贯穿巡视全过程,边巡边查边改,加强整改跟踪督办,公布巡视结果和查处结果。截至目前,被巡视地方、单位已整改具体问题859个,根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核实立案237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09人。另外,一些市和省直部门还探索开展巡查工作,推动了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
焦点 55名纪检监察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我省坚持和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省纪委常委同55名厅局级党政正职进行廉政谈话。并且,在淄博等4个市开展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试点,在济南市历下区等70个县(市、区)深化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试点。
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我省还严明审查、巡视、保密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有信必核,有案必查,省纪委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28人,全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干部55人,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在规范涉案款物管理方面,省纪委还成立涉案款物管理处,在全省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收管分离,应管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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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给出信用信息公开路线图、时间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日内须在网上“晒”出来
想要打造“透明政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开公示是重要一步。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开给出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其中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具体来说,凡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将不予公开。凡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例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可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将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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