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2013年3月18日,您丈夫辛殿广向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促裁申请书,要求乳华纸业有限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资、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待遇。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取证及公开开庭审理,依法裁决乳华纸业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的工资10500.00元,而对于其他3项诉求,因辛殿广未提供出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成立,故依法予以驳回。 对于您丈夫辛殿广2013年6月24日到乳山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乳华纸业有限公司为其缴纳1986年2月到2013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乳山市劳动监察大队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多次向乳华纸业有限公司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企业依法整改,但该企业未能按法定时间履行处理决定,乳山市劳动监察大队随即依法向乳山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将本案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后,于2014年4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14年4月15日前自动履行义务,后查实被执行人已经全面停产,至少有几百万元的债务,无现金及与本案标的相符的财产可供执行,这一情况也得到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认可。后法院于2014年5月15日、5月22日、5月27日等多次分别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此案,被执行人欲用三台机器(分别是纸箱覆膜机一台、纸箱装订机一台、带锯一台)抵顶本案债务,然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只同意按照废品价抵顶,双方协商未果。现乳山市法院对被执行人部分生产设备予以查封,已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待评估完毕后予以拍卖。 此外,经调查,乳华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不是省人大代表,乳山方面对您丈夫辛殿广提出的所有诉求均依法依规进行公开调查处理,请您依法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