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同时还下发了与安全黑名单制度配套的《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规定,本省的食药企业或个人(下文称为“行政相对人”)适用这个办法。评价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信息、产品安全信息及承担社会义务、提升管理水平的信息等。
监督检查信息、违法违规信息、产品安全信息及承担社会义务的信息记录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自动转入历史信用记录。行政相对人的信用评价实行计分管理,综合评定。
根据规定,对八种情况将采取信用评价计分。例如,会对确认违法违规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因违法违规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的等分别计分。这个计分是采取的相对扣分的形式,通俗地讲就是达不到要求的才会被计分。
一次记50分列入黑名单
还将根据计分等情况划分出信用等级。行政相对人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
按照规定,在一个信用记录周期内,行政相对人需要同时达到三个条件才能被评定为A级,必须是在本省区域内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的;接受监督检查2次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未因食品药品安全受到行政处罚的;还要求信用记分是10分以下的。与此相对,因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以外处罚2次以上的,信用记分在50分以上情形,或发生一次性记50分的将被评定为D级,也就是严重失信。
根据等级制定“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连续2年保持A级,且有主动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升管理水平记录的;或者连续3年保持A级的将被列入“诚信红名单”。进入食药安全黑名单或信用记分出现一次性记50分情形的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进红名单好处多进黑名单够受的
列入“诚信红名单”或评定为A级的行政相对人享有以下权益:在信用管理系统常年展示相关信息,优先推介良好形象;优先推荐政府表彰;允许使用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形象宣传;依法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备案、认证认可等业务;其他依法优先享有的权益。列入“诚信红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在一个信用记录周期内,记分达到10分以上时,自动退出“诚信红名单”。
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评定为D 级的行政相对人将被采取一系列信用约束。将在信用管理系统公布“严重失信等级单位名单”,至下一个信用记录周期结束;在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其违法行为;对于继续从业的,负有日常监管职责的部门责成其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并每周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直至问题解决;至下一个信用记录周期结束,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负有日常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组织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增加产品监督抽检批次,有不合格记录的产品全覆盖抽检;主要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限制其行政许可、注册备案、认证认可等申请;受到资格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自资格恢复之日起重新提出行政许可、注册备案、认证认可等申请的,从严审查,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