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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制修订循环经济标准1950项 提出2项国际标准提案
时间:2015-09-15 16:45  浏览次数:
 齐鲁网9月15日讯 山东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6号文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省政府节能办主任赵旭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守波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发布。
 
  发布会上,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重点介绍了节能标准化试点工作。节能标准化试点是推动节能标准化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推广实施节能标准,山东联合省节能办,结合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节能标准化试点工作。2014年,确定了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氧气底吹熔炼多金属捕集技术”标准化项目作为我省节能减排重点示范推广项目,加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重点项目建设;2012年,济南钢铁集团等6家企业成为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2014年,又有莱钢集团等8个单位成为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2012年试点的济南钢铁集团、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今年7月份已通过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考核验收,其中东营方圆铜业等3家单位列入全国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企业。
 
  山东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覆盖我省造纸、冶金、低质煤发电、大豆油加工、养殖等领域,围绕企业循环经济发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建立了完善的循环经济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验收的6家试点单位,共制修订国家标准19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39项,新制修订企业循环经济标准1950项,提出了2项国际标准提案,填补了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空白,在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达到了先进的水平。
 
  下一步山东将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是做好已验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的总结、提升工作,对经试点取得成功的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做法,在进一步论证的基础上,及时上升为政府标准,在全省积极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标准;二是做好莱钢集团等国家正在试点的8个单位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结合循环经济标准化,结合试点单位节能工作技术和经验做法,在各试点领域,总结、提炼、验证一批先进节能技术标准,发挥节能标准引领作用;三是围绕我省节能重点标准的制订实施和能效领跑者制度,会同有关单位大力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在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领域积极总结节能经验,研制节能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示范、推广先进节能技术、设备,为相关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转型升级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我省节能标准化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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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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