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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高速没灭火器三角架扣6分罚200?交警辟谣
时间:2015-08-26 16:56  浏览次数:

  近几天,一则“高速9月1号开始查车上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不少车主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纷纷转发,有的甚至开始置办灭火器。对此,山东高速交警总队辟谣称,目前山东省没开展这项整治,处罚标准也纯属虚构,但为了行车安全最好配上这两样设备。 

  传言:高速交警突查灭火器三角架,罚款200元、记6分 

  “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口从9月1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请自备!请相互转告!”近几天,这样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开来,不少网友纷纷转发并向大众网记者求证真伪,有的网友甚至已经开始购买这两样设备。 

  更有甚者,有的微信公众号为了提高消息的可信度,还配上了多条司机在高速公路故障停车时,因没有准备警告标志导致过往车辆未减速,并引发二次事故的案例。 

  交警辟谣:整治项目处罚标准,都是瞎编! 

  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向山东高速交警求证,民警王海波介绍,目前山东高速交警没有开展这类专项整治工作,网传消息属谣言。他说,高速交警一般在日常工作中会针对重点车辆(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检查车载灭火器、三角架(警告标志),对私家车则一般不进行专门检查。 

  同时,王海波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针对三角架和灭火器,记6分、罚款200元的相关规定,这一消息的处罚标准也纯属虚构。 

  提醒:随车携带三角架灭火器非常重要 

  在辟谣的同时,山东高速交警还提醒广大车主,虽然朋友圈传的消息是谣言,但随车携带反光三角警示标志和灭火器,确实非常重要。 

  目前大部分车在出厂时,这一设备都作为标配放进后备箱。根据法律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必须打开车辆警示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摆放警示标志,违反规定的处罚款200元、记3分。 

  另外,车辆因线路、管道老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车辆自燃等情况也时有发生,随车携带灭火器可以在第一时间扑灭火势减少损失。同时,灭火器最好放在驾驶座附近,伸手就可以摸到的位置。(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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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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