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
1、暂停运行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承担特殊公共供热任务的除外)。要求已列入保障项目清单的2299家停产企业、710家限产企业严格落实停限产要求。对于燃煤电厂、钢铁、水泥等排放量较大的高架源(污染物通过高烟筒排放),已实现达标排放的,应最大限度减排;已实现超低排放的,应确保稳定运行;不能达标排放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停产整治。列入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淘汰和停产整治类的项目,要按照要求实施停产。
2、山东省牌照的所有进京车辆尾气必须达到北京市对进京车辆的要求。在已完成的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黄改绿”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机动车燃油质量监管,确保各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质量满足国Ⅳ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确保污染车辆不上路行驶。
全省2831个各类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如土石方开挖、现场物料搅拌、渣土周转运输等)将停止作业,渣土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另外,还要强化降尘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渣土运输、裸土绿化、街道保洁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类料堆、裸露地面要落实洒水、覆盖等控尘措施,并增加城区道路的洒水和保洁频次。
延伸阅读
我省出台意见推进超低排放
逾期不达标机组将停产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18年年底前,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和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逾期不达标的机组(锅炉)将实行停产治理。
超低排放是指燃煤机组(锅炉)在现有烟气治理技术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