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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山东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日前,山东起草了《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实行总量控制,一个县(市、区)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经济开发区。
根据《条例》规定,所称经济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山东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日前,山东起草了《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实行总量控制,一个县(市、区)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经济开发区。
根据《条例》规定,所称经济开发区,包括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