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6:00时许,山东省潍坊高密市醴泉街道曹家村的耕地上两台挖掘机奋力轰鸣着,正在依法拆除约达七八亩耕地的非法建设的围墙,并将深埋在耕地下的墙基也一并挖掘出来。
据悉,这次群众期盼已久拆除耕地违建执法的是由高密市醴泉街道党工委栾书记、纪委孙书记亲自带队,会同高密市国土局醴泉分局夏局长,高密市公安局康庄派出所魏所长,以及高密市公安局交通派出所,和高密市城管执法大队的领导们亲自带队联合执法,曹家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也会同联合执法队伍来到现场。
据现场相关带队执法领导介绍,在这种耕地上只允许种植庄稼,不允许乱搭乱建改变破坏土地使用性质。在党和国家律令面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强力反腐,打“老虎”拍“苍蝇”的当前,坚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原来形成的村霸恶势力搞特权,同时,这也是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们依法办事、对一小撮以前靠黑恶势力长期结伙欺压群众的造谣生事恶意诽谤诬陷当地现任基层党政班子的有力回应!
记者采访得知,此次拆除非法违建的执法行动,完全是当地群众长期联名反映,领导重视给予批示的正能量的行动。记者了解到,当天的被执法对象为了其私利,还涉嫌买通已被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依法取缔的105家非法网站名单中的某虚假非法网站人员,采取断章取义、移花接木、造谣生事、诽谤诬陷的手法,非法炮制了一篇《挖沟、堵门,企业进出不得这个村支书有点‘蛮’》在两家非法网站上传播,然后通过“洗白”的形式诱使其他网站上当受骗,在网上扩散传播。所涉及的各级各部门领导及经办人员均对此非常愤慨。因此,纷纷针对该篇涉嫌造谣诽谤虚假侵权文章逐条作出驳斥理由,并拟对此追责。反驳文章为以下六条14款。
一、认定王长顺非正规合同的理由:
1. 王长顺的厂房是从曹沛海处流转过来的,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村委会,只是同意和监督王长顺延续曹某的租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可能重新签订合同。
2. 退一步讲义务与权利并存,在合同中村委会没有一点权利,要无偿的为王长顺服务。王长顺的义务是什么?不需要尽一点义务。
3. 签订租地合同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须经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才能签订。在整个合同中仅原支部书记一个人签名,在咨询其他五名原村两委成员时均表示不知道有这份合同,在档案柜中也没有这份合同,也没有会议记录。
4. 合同截止日期2035年8月10日,明显违反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我们村近200份承包合同及几十份租地合同,均截止到2029年。
5. 合同中第三条出现的房权过户手续,更证明了合同是假的,房权使用期为70年,我村对外租地为30年,且农村房权交易限本村村民之间。
6. 合同中,没有其他五位两委成员签名,没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章没有镇经管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