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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7月1日起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时间:2015-07-01 16:55  浏览次数:

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7月1日起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现场交通违法即日起在省外缴纳罚款

  为进一步服务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便利的问题,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论证并完成相关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联网调试的基础上,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当事人在上述六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其中,在河北、安徽、山东、贵州受到处罚的,还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据介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应当到处罚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为了方便驾驶人缴款,近年来,公安机关推出了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服务措施,并实现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跨省异地转递,当事人可以在违法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就近接受处罚并缴款。此次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改革现行的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建立省内异地缴款与跨省异地缴款、银行柜面缴款与网上自助缴款相结合,灵活性、多样化的缴款服务体系,将更加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纳罚款业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考虑到实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涉及多项系统联网和技术支撑,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本着稳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将该措施推广到全国。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避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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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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