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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日),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获悉,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兼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副主任刘兆平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行政管理部主管张春光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师尹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济南中院经审理查明,刘兆平在担任山东大学药评中心副主任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指使张春光、尹某某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多次套取山大公款共计9211970元,用于支付刘兆平个人公司的设备款、工程款。按照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扣除40%的科研酬金,刘兆平实际骗取公款3418030.3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