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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首审附带审查红头文件合法性行政案
原告任某诉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行政公告案件,近日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山东法院受理的首起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行政案件。
据了解,原告任某系某县城一城中村村民。2014年6月7日,被告县政府曾组织任某所在城中村村民召开房屋征收大会,向村民们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但任某并未领取。
任某认为,被告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公告违法。因为发布前没有依据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告城乡规划草案,也没有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以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任某请求判决撤销被告县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公告,附带申请法院对该公告是否合法予以审查。
审理期间,德州中院合议庭对该起民告官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和审理,对该案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某县城区拆迁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合法性进行了附带审查,充分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决定择期作出一审宣判。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新增设的内容。
德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杨如冰介绍说,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一种方式,对加强行政管理、完善行政法制和提高行政效率是必要的。但是规范性文件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影响了法制的权威和统一。
“规范性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地方受利益驱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抢权力、争利益,乱发文件,违反规定审批、发证、罚款、收费,严重损害了公民权利,群众反映强烈。”杨如冰说,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增设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十分必要,符合当前我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