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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公布6起典型案例 教师肢解16岁学生判死刑
时间:2015-05-29 14:53  浏览次数:

原标题:山东一中学教师强奸肢解16岁学生获死刑

  今天(28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山东高院刑一庭负责人谢萍通报了被告人何生强故意杀人强奸案、被告人段某某故意伤害案等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中学教师酒后强奸肢解16岁学生

  被告人何生强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捕前系昌乐县平原中学教师。2013年8月17日晚,何生强酒后将顺路同行的其学生张某(女,殁年16岁)诱骗至昌乐县红河镇一小区的房间内,采取暴力手段将张某强奸后灭口,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弃。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最生动、最直观的学习榜样。被告人何生强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道德败坏,良心泯灭,强奸杀害了对其极度信任的学生,为逃避法律的惩处,又将尸体肢解,严重亵渎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生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罪犯何生强已依法被执行死刑。

  52岁男子3个月内24次奸淫13名未成年少女

  被告人王国民,52岁,大专文化,无业。2013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国民在网络上注册多个QQ号码,诱骗未成年少女与其虚构的高山族青年“网恋”,利用编造的“族规”,与受欺骗少女发生性关系。从2013年春节前至2013年4月初,被告人王国民先后二十余次奸淫13名未成年女性。被告人王国民还诱骗两名未成年女性并介绍给被告人王谦,被告人王谦对二被害人先后实施奸淫。另,被告人王国民还犯有信用卡诈骗罪。

  本案中被告人王国民虚构身份,通过QQ聊天工具,利用未成年人的单纯、无知,采取欺骗、利诱、威逼等手段,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先后24次奸淫13名未成年女性(其中3名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尤为严重的是,王国民还帮助他人实施奸淫行为,严重残害了未成年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国民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信用卡诈骗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国民作案手段卑劣,社会危害极大,应予严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强奸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国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谦有期徒刑七年。目前,该案已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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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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