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是当前深化财政改革的重中之重。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继上半年实施“六个一批”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和率先建立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之后,近日,山东省又出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幅压减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改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体系,构建专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在加快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中迈出了新的步伐。
据介绍,今年以来,为解决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多、支出边界不清、结构固化、分配零散、交叉重叠、管理不严、效益不高等问题,山东按照“压减一批、结合一批、整合一批、调整一批、下放一批、并入一批”的思路,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专项转移支付由243项减少到99项,压减近六成。同时创新管理方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领域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等失信、失范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有效解决专项资金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告诉记者,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并以此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既将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理念和措施制度化、长效化,又提出了当前深化专项资金改革的具体意见,从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规范预算编制执行、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管理监督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管理程序和行为规范,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实现依法理财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依据。
《办法》提出,大力清理压减整合专项资金。要在“十三五”前大幅度压减或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其中对“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要坚决取消;对政府有明确承诺或项目尚未建成、需继续投入的,要控制资金规模,设定过渡期限,到期全部取消。今后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一律不再安排专项资金。现有属于下级政府事权,以及数额相对固定、补助政策和标准明确或带有财力补助性质的专项资金,应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2015年预算,省级专项资金统一压减10%,力争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达到60%以上。
《办法》要求,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专项资金应当切实减少项数和规模,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不再投向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专项资金不得同财政收支规模、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专项资金不得重复安排,对使用方向相似、扶持对象相近、管理特点类同的,应当实行整合;除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安排配套资金,需省级预算安排配套资金的,有关部门应提供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的文件依据。
《办法》明确,改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大力推行因素法分配方式,促进简政放权,增强市县政府统筹发展的能力。积极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扩大公开招标、公开评审范围,完善监督制衡机制,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大胆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具有一定外部性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主要采取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带动社会资本,不适宜采取基金管理模式的,也应采取事后补助、间接补助的方式,减少事前补助、直接补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办法》规定,健全专项资金动态管理机制。一方面,严把“入口”,规定未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不得设立专项资金。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新设专项资金或者调增专项资金规模。另一方面,畅通“出口”,规定专项资金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设立执行期限,期满自动撤销。确需延长的,需按照新设立专项资金的程序审批。
《办法》强调,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在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外部监督,加快构建专项资金设立、评价、监督等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新型管理机制。强化人大和政协监督。要求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向省人代会报告支出预算时,要重点报告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构和用途等。积极推行绩效评价。要求加快建立差别化评价指标体系,大力推行第三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问责,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要求健全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以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张雯婷 丛培德 孔进)
“制度管长远,办法定规范。”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德军说,“山东出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和使用管理,将改革的要求和措施通过制度予以固化,为严肃财经纪律,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供了依据,确保专项资金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对推动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