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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建小区每百户要建20平以上养老用房
时间:2014-06-13 13:09  浏览次数: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12日电(记者叶婧)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周云平12日表示,山东各地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周云平是在12日举行的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周云平说,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根据山东省政府5月26日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山东将放开养老服务价格,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调节作用,由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并提出从2014年起,对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开办(或运营)补助。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

    据介绍,山东省早在1994年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3年底,山东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00万人,总数居全国之首,占总人口的17%,远超国际上10%的标准,并且增长迅速。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208万人,占总人口的22.3%。目前,养老服务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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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叶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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