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12日电(记者吕福明)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国家法规政策明确之前,山东省12日率先发布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对企业准入条件作出限制。这项在国内率先出台的小型电动车行业标准,将于7月1日实施。
所谓小型电动车,是指电力驱动、具有四个车轮,最高车速不大于70km/h,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主要在二、三城市以下限定区域路段内使用的电动车辆。本标准构成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和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九部分组成。
山东是小型电动车生产、使用大省。据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魏学勤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小型电动车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一批骨干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国家汽车检测机构的检测,可靠性、安全性有了显著的提高,全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投资已超过150亿元;产销快速增长,累计出口近3万辆,2014年1至5月生产71424辆,同比增长47.28%,山东省在发展小型电动车产业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截至目前,山东省政府连续三年集中采购小型电动车总计1383辆,作为省内公安、交通、安监、财政基层部门公务用车,支持了产业发展。而2012年山东省政府就提出,到2015年全省小型电动车尽管市场需求较大,产业发展前景可观,但由于目前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缺位”,给小型电动车使用带来挂牌难、事故处理难等诸多难题。为解决小型电动车使用者在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所承担的损害赔偿问题,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还发布了对小型电动车实施车辆保险的通知,通知涵盖了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用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两种小型电动车保险方案和投保及索赔等各方面详细流程。(完)生产规模达到30万辆,2020年达到100万辆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