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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金融服务"三农"发展意见 7大方面支持
时间:2014-06-12 10:44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17号文件加强金融服务促进“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促进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

  《意见》共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内容:持续加大涉农融资支持,健全金融服务“三农”体系,强化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强化对涉农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加大对金融服务“三农”的政策支持。

  在持续加大涉农融资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要引导银行机构强化对县域和农村的信贷资源配置,完善涉农信贷机制,确保涉农信贷投放总量持续增长;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推动涉农企业与多元化债券市场对接,扩大多元化融资规模。

  在健全金融服务“三农”体系方面,《意见》要求优化县域金融机构布局,大中型商业银行尽快实现县域全覆盖,2015年,股份制银行实现金融创新试点县和经济百强县率先全覆盖,城市商业银行实现省级示范镇全覆盖,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同时,要完善农村基础金融设施,2014年末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或手机支付业务行政村全覆盖。

  《意见》指出,要强化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推进涉农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推广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农村信贷服务产品,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在信用增进、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探索创新。

  在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方面,《意见》提出要拓展农业保险服务范围,研发特色保险产品,探索开展新型险种;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强化基层农业保险服务,在乡(镇)、村建立“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站(点)。

  为做好制度体系保障,《意见》要求要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主体。要求强化对涉农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支持现代农业持续发展,支持重点区域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农产品期货交易和大宗商品市场建设。要求加大对金融服务“三农”的政策支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农村金融机关机制,防范农村金融领域风险。

  据了解,金融服务“三农”是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山东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反复进行讨论,最终出台了该《意见》。该《意见》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性文件,不断激发农村金融体系的活力,增加农村金融资源的供给,全面提升全省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于潇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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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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