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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2013年11月12日开始单独夫妇生二胎免罚
时间:2014-06-03 10:05  浏览次数:

  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新规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有媒体称,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3种或5种材料: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吴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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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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