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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5月23日电(记者娄辰)山东省近日出台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写实性评价材料、标志性成果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核心内容,打破“唯分取人”。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将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考试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将初中学业考试各科目的成绩等级或合格情况、写实性评价材料、标志性成果等作为学校录取标准的核心内容。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均列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核范围,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考察科目评价以“合格”“不合格”判定。
山东自2008年开始实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多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坚持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以客观、具体、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经历和成长经历。
据介绍,山东还将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