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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设专项资金需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时间:2014-04-29 10:26  浏览次数:

  专项转移支付是不是越少越好,会不会完全消失?山东省财政厅预算处李磊认为,关键看具体项目的设置和具体的资金分配使用。比如,有些民生政策需要引导地方政府去干,如果全变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引导的效果就不明显了。再如节能减排,企业一般是不会主动去淘汰落后产能的,需要政府拿钱去引导。

  基层担心压减专项会不会一阵风刮过又出现反弹,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说:“加快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关键是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为此,省财政厅出台三项举措:

  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进退机制。一方面严把入口,严控增量,未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一律不得新设专项;另一方面畅通出口,优化存量,对各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动态评估,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使用效益不高的专项坚决予以清理。

  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对专项转移支付,大力推行因素法分配。对确需分配到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大力推行竞争性分配。

  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奖优罚劣,真正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所所长刘德军认为,应当设定专项转移支付的门槛和准入机制,严格控制规模,积极推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让资金分配原则上直接面对民众,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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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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