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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4-04-27 09:53  浏览次数: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期,济宁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任城区安居街道超编制租赁使用车辆、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经商办企业。市纪委给予安居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恒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城市站东派出所原所长赵连华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安排派出所干警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补助和奖金福利,违规购买使用公车。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微山县渔管委张楼渔政站站长田玉龙和工作人员郑直、黄忠实违规使用公务车辆,接受执法对象宴请。给予田玉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郑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忠实党内警告处分。微山县张楼镇水围子村党支部书记朱思平召集此次宴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鱼台县水利局政工科长王承春工作时间违规使用电脑,违反工作纪律。给予王承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太白湖新区分局副局长任春燕携女儿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给予任春燕记过处分,调离岗位,补交旅游和公车私用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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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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