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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纪委日前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鱼台县委书记李志红违规使用车辆和安排公款送节礼、聚餐饮酒,省纪委给予李志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济宁市纪委对县委副书记、县长宫振华进行诫勉谈话。
宁阳县政府违规配备使用超标准车辆,县委副书记、县长黄正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柳齐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免去现任职务。
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公款吃喝、滥发津贴补贴和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张世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平安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平安街道纪工委书记韩庆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油区办主任周献珍违规借用公车并私驾私用,周献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办事处公款旅游,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加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蒙阴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王孝常操办女儿婚礼收取礼金,王孝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陵市盐务局违规发放福利补助,该局局长吕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该局局长邵云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五一”“端午”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严格正风肃纪,防止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锲而不舍、常抓不懈,保持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之后的顶风违规违纪问题,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