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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女子冒领亡父养老金两年入刑
时间:2014-04-18 10:14  浏览次数:

  原标题:山东公布首例冒领养老金入刑案

  导报讯(记者 曹凤芹) 近年来,山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加大社会保险(放心保)基金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有力维护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16日,省人社厅公布了山东省首例冒领养老金入刑案例—淄博市查处的徐某冒领养老金案。

  2010年9月,淄博市周村区社会保险处工作人员在审查冒领养老金情况时发现某退休职工(徐某之父)已经去世,其家属有冒领养老金的重大嫌疑,立即停发了该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求其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在当地殡仪馆、医院未查询到该退休人员死亡信息,淄博市周村区社会保险处调查人员到其居住地对其死亡情况进行调查,其家属提供由村委会开具的其于2010年11月去世的证明材料。鉴于证明材料真实性无法保证,淄博市周村区社会保险处又派工作人员到滨州市邹平县殡仪馆查询死亡人员档案资料,发现该退休人员死亡登记信息,确认其死亡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

  经审查确认,该退休人员之女徐某2008年12月至2010年8月共冒领养老金32080.80元,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措施,及时追回徐某冒领的养老金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徐某进行行政处罚。徐某对处罚决定提出异议,于2012年9月向周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2年11月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41条第1款第8项规 定,下达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要求移送司法处理。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11月将徐某骗取养老金案件移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立案侦查。2013年2月,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检公刑诉〔2013〕30号起诉书指控徐某犯诈骗罪,向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4月1日,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发文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力度,加强参保人员信息比对,深入细致地做好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认证工作;高度重视重复领取养老金和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疑点信息、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工作,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案件依法严肃查处,推动对欺诈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刑事处罚 ;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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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曹凤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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