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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月起国企须公开领导薪酬和业务招待费
时间:2014-04-11 09:28  浏览次数:

  原标题:山东规定国企须公开领导出国费用和业务招待费

  齐鲁网济南4月10日讯(记者王震 黄健容)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总工会获悉,《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根据企业性质进行划分,分别规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开内容。

  国有企业须公开领导出国以及业务招待费用

  山东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赞杰在《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应当公开包括财务预算、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福利分配带薪年假执行情况在内的多项内容。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公有制企业应当公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还有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民办企业需公开工资、社保公积金及职业病防治措施等信息

  刘赞杰在会上指出,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开事项则主要包括牵涉职工利益的多项内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订立、履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职工培训计划,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其处理结果等。

  据了解,《条例》施行后,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应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和其他信息平台,接受职工投诉、举报,征求、了解职工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刘赞杰强调,《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厂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必将对推动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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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王震 黄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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