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3月31日讯(记者 王文婷)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获悉,山东将全面建立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制度。志愿者在检察机关的具体指导下,围绕开展警示教育、法律宣传和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案件剖析、预防检察建议、行贿档案查询、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上8项职能在各自的领域开展预防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各阶层、行业和部门共同参与。2012年,蓬莱市检察院在全市建立推行了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制度,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成了职务犯罪群防群治的社会化网络,促进了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的有机结合,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2013年烟台市检察院先后选聘预防志愿者560名,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推行了预防志愿者制度。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建立预防志愿者制度,能够把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专业资源优势与预防志愿者覆盖面广、熟悉本职、各具特长的专门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既符合志愿者单位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又丰富扩大了检察机关预防人力资源,互为补充,双向促进,既有利于不断提升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又有利于形成专群结合、优势互补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格局。据统计,预防志愿者参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排查、梳理职务犯罪风险点2450多个,提出防范措施1500多项,协助完善规章制度780多个,建议检察机关提出预防对策630多项,有效降低了职务犯罪发案风险。去年以来,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收到的各类投诉下降了20.5%,群众满意度提高了8.7个百分点。
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山东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建立预防志愿者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预防志愿者选聘条件和程序、工作职责、制度机制及工作要求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预防志愿者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制度,组织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社区、社会中介组织的有志之士,积极参与预防志愿者选聘活动,并着重从志愿者的思想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精心选拔预防志愿者,迅速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预防志愿者队伍。同时,积极为预防志愿者搭建志愿工作服务平台,重点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检察机关工作重点和志愿者单位廉政建设需求开展预防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