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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事 我立案 口头起诉把忧解
时间:2025-03-19 16:07  浏览次数: 192
  山东新闻网:(李岩峰 张富凤) “原来打官司可以这么方便,感谢法院为我们着想,真的太谢谢你们了”。当事人苏某感激的对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道。
 
  这天,刚到上班时间,一家三口就走进了和龙林区基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他们用带着浓重乡音的话语,向立案干警焦急地叙述着。
 
  经耐心询问得知,他们来自四川省雷波县某乡某村,因要给不满三岁的女儿攒钱看病,夫妻二人经人介绍带着女儿来到本辖区某林场打工,然而几天前苏某到了下班时间想要回家却遭到工友石某阻拦,非要让苏某将全部工作完成才能回家,苏某认为他自己的活已经干完,而石某也不是老板,没有权利管他,于是两人争吵起来。期间石某打了苏某两巴掌,后将苏某按在地上殴打头部,造成苏某鼻部流血,头皮破裂,住院两天,石某被行政拘留三天。苏某出院后,多次向石某索要住院费,但石某却坚决不给,苏某表示现在连回家的路费都凑不齐,无奈只能来法院起诉。
 
  立案干警了解情况后,便为苏某打印起诉状,拿了起诉状的苏某迟迟不落笔,经过沟通,得知苏某文化水平不高,书写诉状确有困难,考虑到夫妻二人带着孩子四处奔波不易,为免其雇人起草诉状花费及奔波之苦,遂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为其立案,由苏某陈述相关情况,干警记录写口头起诉登记表,并当面向苏某宣读了起诉内容,苏某在确认无误后签字捺印。整个立案过程流畅顺利,苏某对法院的高效便捷服务十分满意,并对立案干警表示了感谢。
 
  近年来,为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灵活、创新的方式为存在困难的特殊当事人提供便民窗口、上门立案等一系列服务,为当事人清除诉讼“阻碍”,受到了诉讼群众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以服务为本、裁判公正的理念,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将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温馨提示
 
  口头起诉是原告以口述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一项灵活规定,是对书面起诉的补充。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口头起诉。(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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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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