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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助力破产企业社保欠费处理
时间:2024-09-24 10:5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破产企业社会保险费欠缴问题,山东济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的相关政策。该政策旨在为破产企业提供合理的退出机制,同时保障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破产企业应首先通过资产变现来清偿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对于清偿后仍存在欠费且无力偿还的部分,在补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缴费(含利息)后,破产企业可申请核销剩余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请核销时,破产企业清算组需提供包括破产裁定书、终结报告、欠费证明、清算审计报告等在内的多项材料。
 
  该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破产企业顺利完成清算程序,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通过补足个人账户资金,确保职工未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不受影响。(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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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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