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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剧场】网购秒杀成功后,商家却单方面取消订单,该怎么办?
时间:2020-11-06 12:14  浏览次数: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将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为方便大家读懂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槐荫区检察院特此推出《民法典小剧场》,选取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热点问题进行普法。快跟槐小检一起来学习吧!
 
  民法典小剧场④
 
  “原价2000多元,现在秒杀只要98!”“必须得抢一部!”
 
  ‧‧‧‧‧‧
 
  “手气还真不错,居然抢到了!”
 
  小明某一天在上网时
 
  看到某电商平台正在搞
 
  “双十一”节前抢购活动
 
  他进入页面浏览时
 
  一款新手机吸引了他
 
  付款成功,生成订单!
 
  “好开心,我有新手机啦!”
 
  ‧‧‧‧‧‧
 
  “我的订单到哪里啦?”
 
  查看订单进度
 
  “您的配送订单已取消”
 
  卑微小明与骄傲客服的对话
  小明对这个答复非常不满,他认为既然已经成功支付并生成订单,电商就应该按照订单发货。网购秒杀成功后,商家却单方面取消订单,小明应该怎么办呢?
 
  网购秒杀成功后,商家却单方面取消订单,该怎么办?
  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吧!
 
  《民法典》法条01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槐检君提醒02
 
  “双十一”期间,正值网络购物狂潮,限时秒杀作为网络平台商家的一种促销方式,对于刺激消费者的购物冲动,有着显著的作用。当消费者沉浸在秒杀成功的喜悦中时,一些商家会以商品缺货、系统出错、操作失误等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给消费者浇了一盆冷水,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电商发布商品信息后,同时标明价格、规格、型号等信息,就已形成一个要约,消费者选择该商品并下单,合同成立。此后,卖家单方面取消订单,就构成违约,管控、系统原因等都非正当理由,消费者有权要求卖家提供商品或承担违约责任。
 
  商家如果担忧进行低价促销时,系统发生延迟而无法正确显示实时库存,导致后续出现取消订单情况而承担责任,就需要提前向消费者进行特殊提示,并且得到消费者的同意。比如在显著位置标注“如遇到因系统延迟无法正确显示实时库存,未能及时停止销售而出现超卖情况时,商家可与消费者协商取消订单,介意者勿拍!”
 
  综上所述,当网购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就成立了,像小明这种情况,在遇到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时,他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中的内容,要求该商家提供商品或承担违约责任。(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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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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