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青县唐坊学区十措施杜绝在职教师暑假期间进行有偿补课
时间:2020-07-14 16:3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孙立军)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遏制有偿补课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根据《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暑假期间进行有偿补课的通知》文件精神,高青县唐坊学区暑假期间实施十措施杜绝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均成立本单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明确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签订承诺书和下发一封信的形式,加大教育、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自查自纠,各学校幼儿园在官方网站、公示栏公布治理工作信息及有偿补课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是落实各级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到人,切实保证工作实效,避免走过场。
五是严禁各学校幼儿园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幼儿园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幼儿园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六是严禁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八是加强督导检查。暑假期间,各学校幼儿园组建专门检查组,根据群众举报,实行明察暗访,并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巡视排查,学区也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专项督查。
九是加大处理力度。实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对有禁不止的学校幼儿园、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文件,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应处分。
十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严禁参与有偿补课等作为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师德考评的一票否决项,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唐坊学区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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