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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进一步规范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时间:2020-04-08 15:44  浏览次数:

 为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日前,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通知》要求,目前山东省为疫情低风险地区,在没有出现病例的情况下,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以卫生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预防性消毒重点对高频接触物品(如楼梯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钮、快递柜等)、卫生间、垃圾存放点等清洁消毒,每天至少一次,可根据人员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学校卫生消毒参照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山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特殊情况消毒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消毒和个人防护指南(第二版)》等通知要求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消毒工作,防止过度消毒。外环境空气、室外地面、道路、绿植、水塘、水库、人工湖等一般无需采取消毒措施;不建议在居民小区、企业、办公场所等入口设立消毒通道,对进出人员的鞋底、车辆等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情况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严禁直接使用消毒剂对过往人员进行喷洒或喷雾消毒。

  《通知》明确,消毒剂的选择参照《消毒剂使用指南》(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使用的消毒产品要合法有效,并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不得使用畜牧养殖用消毒产品。消毒产品的贮存和使用应注意安全,防止危害人员身体健康。消毒剂优先选用无腐蚀、对环境危害小的产品,可依次选择季铵盐类、过氧化物类、含氯类消毒剂等。各地要确保消毒效果,加强消毒质量控制,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消毒效果评价。(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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