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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文件关于活动的精神,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家庭,搭建资助与学生、学校和家长的良好沟通平台,提升资助宣传效果,彰显国家这一惠及千万贫困学生民生工程的正能量,提高资助政策的群众知晓度、满意度。更好地开展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更加公正、公平、有效地开展资助工作奠定有效的基础。
高青县中心路幼儿园11月11日负责园长召开“资金发放细则会议”要求各班负责资助的教师仔细核对受助幼儿办卡信息,认真执行资金发放规则并严格把关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资助工作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真实。幼儿资助资金奖补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对资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董红梅 董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