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青四中“六措并举”预防学生暑假溺水
时间:2019-06-24 09:54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 一直以来,高青四中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为了全面提高学生们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围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的主题在校园内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几年来,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但是,我校学生都来自沿黄乡镇,辖区内黄河过境,沟壑较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此,学校将继续努力,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层层压实责任。校长与处室级部,处室级部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层层落实责任,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上好安全教育课。我们充分利用暑假前这一重要时段,通过安全教育课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教育特别是防溺水教育,确保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
三是用好安全教育平台。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上的视课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做好“六不教育”。1、不私自下水游泳;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3、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6、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是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四是充分发挥班主任的安全教育作用,严格落实“1530”安全警示教育模式。即每天放学前、每周五放学前和节假日放假前,对学生分别进行1分钟、5分钟和30分钟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避险防灾意识,使学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
五是通过校园网、微信、微博等载体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学校安全,提醒家长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
六是做好预防溺水《至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切实提醒学生家长深刻吸取溺水事件带来的痛苦教训,务必承担起学生离校后的安全管理职责,避免悲剧发生。
今后,学校将在继续在县委县府、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扎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孩子们的暑期生活安全愉快。(张禄田)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