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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查有偿补课 4月1日起违规教师将被停职
时间:2019-03-28 15:57  浏览次数:

今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通告,决定于2019年3月至8月在全省中小学校继续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记者了解到,自4月1日开始,有相关违规行为的教师人员将被停职。

公告称,3月29日前,各地各学校要组织每一位教师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要开展全面排查活动,建立工作台账,逐校逐人摸清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在媒体、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也可采取邀请媒体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工作,重点盯紧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点,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个别教师,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

从2019年4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顶风违规补课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经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的相应处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取消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记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对组织有偿补课及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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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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