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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山东高青县芦湖学区中心小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做到师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每周一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食谱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教职工代表的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食堂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满足检验需要,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等,以确保师生食品安全。(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