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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为进一步做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扎实开展女教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推动维权行动月活动贯彻落实,从3月初开始,高青县千乘湖小学结合实际在全校开展了女职工维权活动月活动。
此次活动,专门召开了工会负责人会议,商讨活动月内容及活动方式。决定在广大女职工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女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同时通过学习依法维护女职工权利典型案例《河南省女职工“排队生育”事件》《李某某生育津贴差额案》《集体合同工作典型案例》等材料,提高广大女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学校所有女教职工全体参与学习活动。(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