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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三农发展,建设500处“五小水利”工程。
建设“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500处。(市水利局负责)
7.凸显青山绿水,实施城区山体绿化工程。
完成26座山体绿化任务,新建续建15处山体公园。(市林业局、城市园林绿化局负责)
8.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
严格洁净型煤质量标准,推行洁净型煤和新型炉具替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制品的行为,控制生活燃煤污染。(市经信委、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9.减少大气污染,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淘汰(改造)。
完成134台(座)燃煤锅炉和重点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负责)
10.推进携河发展,解决济南牌照车辆过黄河收费问题。
(市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济阳县政府负责)
11.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
建设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市停车办负责)
12.保障用水安全,启动200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