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日),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教育局获悉,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烟台市新出台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
□补偿金额
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阶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别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标准补偿;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材料文书
符合补偿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级教育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等。
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例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以及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证明其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没有间隔期。
□名词解释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今年符合标准的县市区为栖霞市、莱阳市。
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补偿资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新闻链接
烟台市财政补偿两类高校毕业生
目前,我市有两类高校毕业生其所交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由财政给予补偿:
一是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烟台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烟台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补偿办法显示,最高每生每年可补偿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