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录取线划定办法不同
根据2015年我省艺考方案,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它院校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
文化专业成绩关联投档
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其它高职(专科)专业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在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录取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考生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按美术大类关联省美术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美术类专业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且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省文理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高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录取中,根据考生志愿,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其它院校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不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记者 臧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