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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教师资格5年一检 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学
时间:2014-11-18 13:21  浏览次数: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今天(17日)济南市教育局出台了《济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指出,济南市将通过对中小学教师资格5年一注册的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资格进行定期核查。

  据悉,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每个注册有效期内老师要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不合格人员,将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济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南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范围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将分批进行,11月,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首批参加试点;12月,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所属中小学、驻济省属中小学加入试点。(尹萍见 史春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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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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