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职高专学校连续三年不招生专业应撤销
时间:2014-05-07 14:32 浏览次数:
4月30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职高专学校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就业率低的专业,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学校一般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三年不招生的,应提出撤销。
学校调整专业时,应当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作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在遵循人才培养规律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身优势和特点,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培养方向不得作为专业申报,专业培养方向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坚持专业数量服从于办学质量的原则,适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
新建高职高专三年内(含三年)年度增设专科专业数不超过5个,其他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增设目录外(布点空白)专业,学校需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合理性、名称的规范性以及与已有专业的区分情况、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等作出充分论证;师范类专业原则上限定在19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所在学校设置,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须征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