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六大举措全链条护航,严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关
时间:2024-10-25 14:2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筑牢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最后防线”,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多措并举,严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关。
一是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建筑、水务、交通、矿山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全覆盖制度。先后下发了《金乡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金乡县欠薪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严把保证金“收、存、支、用”四关,从源头上防范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宣传力度,力求做到应缴尽缴,同时提高广大农民工对这一政策知晓度,引导农民工在遇到拖欠工资情况时,及时到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管理审批。各企业主管部门督促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业及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县人社局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通知书》,交纳完毕后方可办理后续开工手续。今年以来,已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4户,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758.3014万元。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对全县范围内的企业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支付农民工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擅自开工的企业,及时责令整改,提高企业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是金额动态浮动。根据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情况以及企业信用状况,制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动态浮动制度。对用工管理规范、连续两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等行为且信用记录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可减少或免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对劳务用工管理混乱、有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提高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金额。
六是严把退款关口。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备案证制度,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虽出具无工资拖欠证明,有投诉、举报登记记录的仍然不予办理保证金退款。严格执行农民工保证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明确职责,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使用、退还手续严格规范。(通讯员:孙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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