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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高效调处 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时间:2024-10-21 14:28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通讯员:班培)近日,济宁市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以为,我们得从德州到鱼台跑几趟才能拿到工资,没想到今天一趟就给解决了。”签完调解协议,当事人于先生感慨道。据悉,当事人于先生和封女士是鱼台县某装饰工程公司设计师,入职后该公司未与两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该公司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提出离职,但离职后,该公司以工作中出现失误为由,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及业绩提成。
 
  考虑到当事人来回路途遥远,为减轻当事人奔波之苦,仲裁院工作人员决定当日立案,随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约定开庭审理前先进行调解。调解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劝说疏导,一方面告知公司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但不能以此为由扣掉职工工资和业绩提成。另一方面劝解于先生和封女士因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公司当场向两人支付工资及业绩提成共计7000元,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也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
 
  近年来,济宁市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取“一案四调”工作模式,即受理前调解、开庭审理前调解、庭审过程中调解、仲裁裁决前调解,坚持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始终。针对对部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积极进行案前调解,主动为双方当事人搭建调解平台,高效化解劳动纠纷,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效能,让调解工作有“温度”和“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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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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