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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异地互认可转移 缴存6个月就可贷款
时间:2014-10-15 10:38  浏览次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另外,三部门还要求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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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亿职工缴7.03万亿元

  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2.43万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431亿元,购买国债余额62亿元,资金使用率为70%,结余资金1.07万亿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资金不良率为0.038%,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4亿元,资金总体安全。

权威解读

  公积金新政策“利好”百姓

  房价尚在高位,商业银行惜贷,在此背景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一系列新政策出台,将利好缴存职工。

  究竟这些政策能为百姓购房带来哪些便利,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官员和专家。

  二套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而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

  支撑流动人口购房需求

  对于文件首次提出的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任兴洲表示:“这是公积金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内容。以往画地为牢,这次是很大的进步。”

  任兴洲说,目前,住房公积金是属地化归集使用,界限清晰。但是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员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大,属地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这种流动。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这一政策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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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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