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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棚改房违规销售 监管缺失存风险
时间:2015-03-21 10:06  浏览次数:
三美\龙轩大地\展示中心
三美"龙轩大地"展示中心
 
楼盘对外预订、首付和预交订金情况
楼盘已预订、首付和预交订金情况
   国家住建部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销售住宅房必须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证、建设规划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销售许可证)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且要求,房产开发商在对外销售住宅商品房时,必须要将“五证”“二书”在售楼部或展示中心醒目位置进行悬挂。然而,在山西省夏县,“龙轩大地”项目房地开发商,在没有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以棚户区改造房的名义,对外进行非法预售。

     2015年3月17日,本网接到网友投诉后,专程赶往山西夏县了解实情。在“三美·龙轩大地”售楼接待中心,看不到政府部门对其下发的任何证照,只有楼盘展示样板及己预订、预售和首付的楼盘示意图。从售楼的美女口中得知告该楼盘总共六十栋,目前已启动十二栋楼的建设施工,其中1、2、5、8、栋基本销售过半。问:“怎么看不到你们地产的实体?”答:“现在正在施工,你看,打桩已经开始了”。关于“龙轩大地项目目前总共占用土地的亩数,三美房产开发的实情,以及购房时在首付款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房价”的疑虑,“龙轩大地项目占地面积四百余亩,属于政府棚户区改造工程,每平米大约在三千元左右,总共有六十栋楼房要开发建设。第一期工程先启动十二栋。”售楼人员这样解释。
“你们的活动都是怎么开展的?是否能看看你们与客户签的样本合同?”“活动已经不做了,活动方式就是预交一万元顶一万多元用。至于购买合同,现在没有正式的合同,都是房管所提供一份临时合同。”“棚户区改造房属于政府惠民工程怎么还能对外预售?你们有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吗?”“不是不可以,对外可以卖一半。当然有政府下发的文件,但是不在售楼中心,你要看的话,去项目部那儿吧。”“看不到五证怎么说我们心里都不踏实?”“说实话目前手续不是很完整,当然你们要是买的话手续以后肯定会下来的,这么大公司你还怕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在距“三美·龙轩大地展示中心”不远的龙轩大地项目部,一位姓陈的负责人很坦率地说道:“是的,我们目前的确是任何证照都没有,但都在办理中。我们这儿的房产开发公司的做法都是边建设、边完善、边规范。要是在我们这预订购房的话,当然是有正规的购房合同的。合同都是县房管所发的正规合同。”对于售楼美女所说的购买合同是临时合同的问题,陈经理很是不快:“别净听她们瞎胡说,房管所的合同怎么能不正规?大概是她们对业务不是很熟悉吧。” 

没有“五证”,房产证何以保障?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成的楼房是否为违法建筑?能否出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山西夏县,龙轩大地项目开发商为了及早回笼资金,减轻房地产建设项目资金压力和销售压力,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公然预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还未建好的所谓商品房,违法向意向购买人收取购房订金及首付款,并且以打折优惠的方式吸引意向人购房交纳购房订金,这种做法值得人们深思。尤其令人不解的是夏县当地的房产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这种违法行为是视而不见?还是见而不管?  (吴革生  上官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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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吴革生 上官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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