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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区干部恶放高利贷致酒店损失超千万(2)
时间:2015-07-07 11:43  浏览次数:

    2014年10月22日,赵春利纠集10余个社会流氓继续来酒店闹事,逼迫酒店关门停业,酒店于当日下午3时02分、3时42分、4时15分、5时25分、6时15分、6时55分先后六次报警,张相派出所均未出警。当晚7时20分,酒店又一次报警,张相派出所蔡姓民警出警到酒店后,对闹事流氓不闻不问,只到吧台警告服务员酒店洗浴22点后要登记顾客身份证信息后,就快速离开了酒店。
    2014年10月23日,赵春利再次来酒店闹事,暴力胁迫顾客离店,迫使酒店停业。酒店于当日下午4时45分向张相派出所号码为“72188810”的值班电话报警,接警民警态度非常不好,喊道:“你家事儿怎么那么多,有人报警了,一会儿再去”。
    2014年10月26日上午11时09分,赵春利的手下王东辉(绰号“王二”)带着手下将酒店前后大门全部锁上,不允许酒店内外的客人进出。11时10分,酒店向张相派出所报警,11时25分,派出所出警到酒店,简单询问一下情况后,于12时06分离开酒店。12时45分,酒店第二次报警,张相派出所于12时55分出警到达酒店,将闹事的人带走并将门锁打开,时至今日仍没有对闹事人员王东辉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以上情况均有影像资料证据佐证。
    2014年11月6日上午8时36分,酒店前副总经理蔡振峰的母亲苏玉兰故意将酒店大厅一楼大门的玻璃砸碎并迅速离开现场(有录像资料证明),破损玻璃总价值1万余元。酒店报警后,张相派出所出警,并进行了现场勘查。因涉案金额已经超过人民币1万元,属于典型的刑事案件,张相派出所于翌日(11月7日)将该案移交至清河区刑警大队,且酒店的报警员工配合刑警做了笔录。截至目前,清河区刑警大队大队长兰文没有对苏玉兰砸玻璃的违法犯罪行为做任何处理。
    当事人认为:铁岭市清河区公安局、清河区公安局张相派出所所长李猛与赵春利社会流氓小集团沆瀣一气,公安机关公开包庇社会流氓的违法犯罪行为,且在老百姓报警求助环节失去公信力,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已构成渎职罪。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构公开干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给企业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导致企业关门停业、面临破产,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已触犯扰乱生产经营罪。
以赵春利、王东辉为首的社会流氓集团多次暴力骚扰酒店,已经构成干扰生产经营的各项要件,李猛、兰文等人包庇至今使其至今逍遥法外。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产生活已经无法进行,企业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员工已经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却在当地控告无门。
    赵明身为铁岭市清河区治安大队教导员违法放高利贷,违法得利有多少?究竟坑害了多少人?目前不得而知。他每天开着价值近200万元的车号为辽M97A69的黑色雷克萨斯570到处违章违停,过几天又换上辽AR561E的车牌开。他是今天换一个车牌,明天又换一个车牌,经常不着装,吊儿郎当,不正经上班,没人敢问没人敢管。赵明哪里来的这么多钱买这么豪华的车?是谁在背后娇惯纵容赵明的这种奢侈腐化之风? 相信中纪委的介入调查会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同流合污的“领导干部”!
    “我们无奈,只好实名向中纪委举报,只好求助发媒体,公布事实真相,以期引起领导的重视,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法律公正,还铁岭市一个朗朗乾坤,还市场一个公平环境,还企业家一个对党“依法治国”的百倍信心。(本报记者  崔伟)

原文来源:http://www.huanqiucity.com/sh/2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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