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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零差率”销售 医院少收多少成争议焦点(2)
时间:2014-07-04 10:52  浏览次数:

  用药量并未明显降低

  “药品是‘零加成’销售了,可药占比仍高,用药量并没有明显减少或降低……”回顾一年多来的公立医院改革,平原县人民医院院长刘军一脸凝重,“药是按省里挂网价卖,可还是有中间商把攻关做到了临床。然而,药占比却仍居高不下,还是在43%-45%徘徊,医院药品收入与全院的总收入仍不协调、不合理!”

  “以前本来8元的药,如今挂网采购价竟成了10元,如果按政策‘平进平出’零差率销售,本无可厚非;但我们仍坚持不管进什么价,都要药商在8元的基础上继续降,除非你不在医院卖了!”一位试点县医院的院长坦言,即使是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后,对一些挂网价明显异常的药品,医院认为不正常,就与药商“二次议价”,这一情况在很多试点县都比较普遍。

  “原来好好挣着的钱不让挣了,新的来钱门路又一时看不见,改起来怎么能不难?!”一位试点县的分管副县长说,作为一场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的改革,从地方政府,到医院,再到医生、护士,普遍缺乏应有的积极性,而且随着各方利益摩擦的加剧,改革越是往深处走,阻力越会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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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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