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十大旅游警示 勿买莲花果等奇异水果
时间:2014-07-31 11:07 浏览次数:
随着旅游旺季的来临,青岛成为国内外游客纳凉戏水的天堂。为了保护游客权益,青岛市旅游局日前发布了“青岛旅游十点警示”,提醒游客切莫上当受骗。同时,一旦发现违法违约行为,游客可拨打12301举报。
青岛旅游十点警示
一、务必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加旅游活动。为保障旅游质量和游客权益,游客应选择具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青岛(崂山)一日游”、“山东半岛二日游”等旅游活动。报名前,可以登录青岛旅游政务网(http://www.qdta.gov.cn)或拨打青岛旅游热线12301咨询旅行社相关信息。
二、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游客在交费参团时,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活动的费用及所包含的游览景点和停留时间、购物点内容、次数和停留时间、用餐和用车安排、是否有自费项目及其费用标准等内容。
三、务必索要报名凭证。游客交纳旅游费用之后,应索要加盖旅行社公章的正式发票或收据,以及旅游合同文本。
四、务必跟随正规导游参观游览。识别导游人员是否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对未持有导游证的从业人员,可直接拨打电话12301举报。
五、务必理性购买旅游商品。应选择正规的商场购买旅游商品,坚持合理消费,杜绝冲动消费。同时,购物后应及时向购物商场索要正式发票或收据。
六、务必仔细甄别旅游服务产品。不要轻信出租司机、三轮车(残疾助力车)等人员推荐的旅游、餐饮、住宿等服务;拒绝参加路边临设摊点、游商浮贩组织的太平山索道观光、崂山旅游、海上旅游、极地世界游览、海底世界游览、青岛(崂山)一日游、山东半岛二日游等活动。
七、务必谨慎选择酒店提供的“一日游”服务。对于宾馆、旅店中推荐的“海上旅游、极地世界、海底世界免费接送、青岛(崂山)一日游、山东半岛二日游等旅游服务项目,要提高警惕意识,确保是由正规旅行社提供的服务。
八、务必认真筛选互联网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通过互联网预定房间时,要明确房型和价格、位置、是否海景房、是否暗房(无窗户房)等信息,特别是对工作日和节假日的价格,提前退房、延期住宿的费用等要提前约定好。
九、务必当心餐馆消费。旅游期间选择就餐时,要选择正规、卫生的餐馆。点餐时,要提前问清商品总价及单位价格等信息。
十、务必警惕购物陷阱。切记不要选择游商浮贩推销的“莲花果”等所谓的奇异水果。购买商品时,要谨防缺斤短两等现象,对于未决定购买的产品,不要随意讨价还价。
青岛市旅游局提醒您(微博微信短信提醒):
一、未履行下面义务的属于非法从事旅游活动,您的权益会受到损害:
1.引导您签订盖有旅行社公章的旅游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并提供发票和收据。
2.导游人员必须持有并佩带导游证。
3.严格按双方约定,提供导游、交通、游览等旅游服务。
二、为了保护您的权益不受损害,请不要参加下列旅游活动:
1.以低价、免费噱头提供旅游服务的;
2.在公共场所以各种形式拉客旅游的;
3.旅馆宾馆中非旅行社拉客旅游的;
4.出租车司机推荐旅游消费的;
5.无证导游提供旅游服务的。
三、如您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旅行社存有违法违约行为,请您及时拨打12301青岛旅游服务热线投诉。或将合同、发票复印件及书面投诉材料(包括事情经过、联系方式、具体诉求)寄至青岛市旅游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地址:青岛市盐城路8号北海宾馆3号楼201室,邮政编码:26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