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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开展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意见 居住区建设“15分钟健身
时间:2015-04-08 11:00  浏览次数:

 近日,我省出台《在全省开展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公共体育设施分为群众体育设施、赛事体育设施和竞技体育训练设施三类。城区按照市级、区级、社区(居住区级)、居住小区四级进行布局;中心城区范围外按照乡镇、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基层村四级进行引导。

  《意见》规定了公共体育设施配置标准:设区城市、县(市、区)按标准规划并建设“五个一工程”,即综合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市、县体育场馆应满足承办县级运动会和县级以上单项赛事比赛的需要,并具有向市民提供全民健身服务的功能。体育公园或登山步道(骑道)等可结合郊区基本生态网络以及郊野公园建设,其他有条件的公园应建设体育设施及健身步道。每个镇(街)规划建设一个中型或小型的市民健身活动中心。镇(街)、城市居住区公共体育设施以塑胶田径场(套建小型足球场)或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为基础,统筹考虑灯光场地和全民健身路径设施,建设“15分钟健身圈”。农村新型社区体育场地可与文化广场结合,重点实施硬化标准篮球场、羽毛球场(或门球场)和乒乓球台,预留便于观看群众比赛和健身操(舞)等其它乡村民俗活动的场地。根据实际情况,中心村必须设立户外体育运动场,实现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记者 于晓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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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于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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