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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厅涉嫌行政性垄断 发改委发函责令整改(2)
时间:2015-04-01 13:19  浏览次数:

此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多次印发有关文件,要求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即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必须直接接入九通公司建设的监控系统平台,并对进入山东省市场的卫星定位终端的型号和价格提出要求。

一家独大的格局显然令和丁海波一样的平台商们吃不消。创业后短短一年多,丁海波体重骤然下降了40斤,加上应付员工工资、差旅费等支出,先后赔了近30万元,“压力很大”。他不经意间得知,当时全省八九家平台商均陷入赔钱、甚至濒临倒闭的状态。

2014年8月,对垄断格局有所质疑的丁海波最终选择向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希望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与技术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该技术单位的中标书,当初的招标公告以及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两个月后,丁海波收到答复。这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确认技术支持单位为九通公司。“但关于为什么指定一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选定此公司有没有经过招投标等内容,答复是,这方面信息不存在。”丁海波坦言,对这一答复“不满意”。

同样在这一年,较真的丁海波甚至专程到济南坐高铁去了一趟安徽,只想一探究竟:“当时山东只有一家平台,而安徽根据交通部的规定有多家平台,我想知道是一家平台情况下终端产品价格高,还是多家平台情况下终端产品价格高?”

丁海波花1200元买到了车载终端产品(其中包含服务费),回到当地后却被告知是外地的设备不能入网。在指定的九通公司销售点,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销售价加上服务费是3000多元。

 “为什么省外价格低,省内价格高?为什么同样的产品不能入网?每台设备两三千元的利润去哪里了?”丁海波着实郁闷。

除了经销商,同样郁闷的还有不得不安装高价终端产品的车主。此前,曾有多家媒体报道过相关情况,包括平台服务费高、被迫拆除原装车载终端设备重新选择指定产品等。“车主都在抱怨。”丁海波说。

“说实话,我们按照国家的要求去投资、去创建公司,到最后却不能正常运作,当时我们失去了信心。”丁海波说。

随着2014年年底山东省道路运输局一纸以“放开”为主题词的文件的印发,丁海波的信心又回来了,“放开后,政府给了我们正常经营的机会,如果我经营一两年或者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闭,是很坦然的,希望这个市场今后能处于平稳、正常的发展状态”。

国家发改委函件:整改后仍未完全恢复市场秩序

国家发改委上述函件是对此前媒体相关报道和众多利益受损者的积极回应。

国家发改委函件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函件进一步解释:其中,要求相关车辆必须直接接入九通公司建设的监控平台的做法,排除和限制了山东省监控平台市场的竞争,属于《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所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已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的卫星定位终端,需再次经过九通公司调试后才能进入山东省市场,以及公布交通运输部北斗示范工程招标中标价格作为最高限价的做法,排除和限制了山东省卫星定位终端市场的竞争,属于《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所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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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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